明道云致几位重度抄袭者的公开信

抄袭,或者说参考明道云的产品很多,但是有一些抄袭,抄到了像素级,抄到了连锅端,超出了商业伦理的底线,也超出了我们的忍受限度,所以,我们决定直接曝光这些严重缺乏商业道德,从事不正常竞争的厂商。

抄袭者之一:雀书无代码平台

经营者为广州市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明道云产品发布后就马不停蹄开始照搬明道云的全套设计。整个产品的设计逻辑和交互界面和明道云高度雷同。

雀书的表单构建页面

明道云的表单构建页面

雀书的数据列表页面

明道云的数据列表页面

不仅是产品界面照抄,就连文档也几乎是照搬。早年还出现过文档文本中明道云三个字都没有删掉的情况。

这个抄袭者出现得很早,随着明道云产品迭代的加深,它渐渐地抄不动了。是的,就以设计和工程实现的复杂度而言,到明道云的工作流深化阶段,包括提供封装业务流程等能力时,这个产品停止了抄袭,也就停止了迭代。抄得了简单的表达形态,抄不了产品背后的思维和逻辑。

如果市场上仅仅只有这样的绵弱的抄袭者,我们也不需要大动干戈给出警告。到了2022年,更加令人瞠目结舌的抄袭者开始出现。

抄袭者之二:易星云

经营者为广州市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这是一个新近才发布的抄袭产品。我们甚至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实现了官网所描述的抄袭功能。这个产品也不开放注册,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官网所挂出的产品图片推断。

这个动图滚动显示了产品的各个环节。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模块也都是复刻了明道云产品。这些模块虽然调整了命名,但是和明道云的基础能力模块完全是一一对应的。其中最后两帧出现的连接市场和外部门户,我们怀疑是直接COPY了明道云产品中的全套内容。

易星云的连接市场介绍图片

明道云的集成中心界面

在明道云集成中心安装连接的窗口

连钉钉自建应用的API接口排列次序都一样。这也太巧了吧?遗憾的是,百密一疏,你们的截图上终于有一个“明道云”字样没有修改掉。它出现在钉钉接口列表窗口下方的一段灰色声明文字上。遗憾啊,否则我们真的以为你们复刻出了明道云的集成中心能力。

更有意思的是它的定价:

明道云的定价页面:

一个现抄的产品,各个版本就比正品各便宜1000元,这似乎不够厚道。拼多多上的假货都只卖正品的十分之一不到。

抄袭者之三:敲敲云

经营者是北京敲敲云科技有限公司,但是我们了解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张代某就是我们领域内算是有点名气的开源项目JEECG的社区负责人,还曾经是京东的架构师。我们一直对开源软件领域充满敬意,但万没想到开源软件的倡导者成了商业软件的直接抄袭者。

敲敲云也是新近发布,但是它背后的企业和JEECG是完全的关联企业。我们该怎么理解这个事情呢?一个开源10年的项目,不是基于自己的代码来进行SaaS商业化,反而另外去抄出一个产品,和JEECG毫无关联。 这是一个什么商业逻辑?

我们不评论JEECG的项目质量,但我们正面警告敲敲云公司,你们的SaaS产品严重侵犯了明道云的知识产权。你们的抄袭和复刻程度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反正你们的官网上都已经发表了产品截图,我们就直接引用:

他们的官网只有这可怜的三张图。明道云产品特性介绍页面非常丰富,可以直接点击链接跳转,逐项对比。

我们为什么对敲敲云格外发出警告,因为你们已经试图复刻明道云的工作流。为了复刻这个能力,我们相信你们的产品经理和工程师也加了很多的班。但是这些投入和我们过去无数个讨论会议,无数次试错,无数次解决工程难度所花费的精力相比不值一提。这是我们的心血,是明道云和用户、伙伴经历了数年的时间逐步完善的体系。

明道云的工作流配置经典场景:

敲敲云企图进行的复刻:

坦率说,看到这种程度的抄袭,我们一是目瞪口呆,二是心在流血。看到自己的设计和产出在李鬼产品上大量被复刻,我们的产品和研发团队会作何感想?

更令我们吃惊的是,这家公司似乎不需要任何脸皮。因为他们的脸皮也是抄的。

敲敲云的首页:

明道云的首页:

是的,换了个小伙,换了个姑娘,连桌子都没换。一家公司要懒到什么程度,才会走这样的捷径呢?

有人说,不用担心抄袭者,抄袭的人不可能比你做得更好。所以抄袭也是一个白用功。我们觉得在很长的时间尺度内,这个价值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走到这个终局,在过程中却需要无辜者付出很多代价。

我们进入了这些重度抄袭者的用户QQ群,情况令我们心理压抑。大多数用户并不知道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抄袭者,还在热情满满地咨询产品,这其中甚至不乏赞美之声。看到这些无辜的用户在问问题,我们觉得就像顾客在问山寨iPhone的卖家,这手机有67级防水吗?

明道云的抄袭者并不止这三家。其他的产品或多或少抄袭或者借鉴了明道云的产品设计、产品文档、营销文案。只是他们还算节制,还愿意穿上一件遮羞布。

借鉴和抄袭有明确的界限

其实,软件产品之间的相互借鉴是普遍的情况,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任何一个成熟品类下成熟产品都有类似之处,这是行业成熟的特点。明道云也大量运用开源软件,也大量借鉴微软、Salesforce等国际领先厂商的产品设计理念,对齐先进者的质量标准。但是我们确保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抄袭行为。

抄袭行为如何定义呢?我们问了一下ChatGPT。

Q:如何定义软件产品之间的抄袭行为?

A:抄袭行为是指在软件产品之间,某一方擅自复制、模仿对方的软件产品,而不经过对方的授权或许可。抄袭行为包括:复制软件产品的功能、界面、代码、算法等,以及模仿软件产品的功能、界面、代码、算法等

这样的定义似乎仍然有含糊的地方。是不是任何的复制程度都算抄袭呢?我们认为有两种复制行为可以免除抄袭的指责:

(1)较小比例的复制,只采用了某个产品中的设计局部。产品整体上依然保持了基本的原创性。这一点和论文抄袭界定的标准类似。

(2)已经沦为公共领域知识的相关设计。比如一个CRM软件的主要功能范畴是没有原创性保护的,因为它已经成了用户市场共识。这解释了为什么iPhone和安卓手机之间不能被苛责为抄袭。

相反而言:

我们今天揭露的三位抄袭者都大比例地复制了明道云产品设计。有些产品甚至超过90%。而且,抄袭者完全不分辨共识性设计和独创性设计,囫囵吞枣般地塞到一个山寨产品中。

我们用清晰的标准来界定李鬼。不会,也不需要扩大这个范围。

我们会如何应对

我们认为这样的抄袭行为将至少带来如下恶果:

(1)抄袭者可能因为不正常竞争获得非法收益。

(2)客户会被蒙蔽,得到过度承诺。

(3)大量客户可能会被误导,认为零代码产品就是这种渣渣水平。

(4)抄袭者的员工会在价值观冲突中迷失自我。

(5)明道云的员工会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创伤。

(6)行业因此难以脱离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所以不用问为什么中国的SaaS发展不快。

(7)行业研究机构会因此发布令人难堪的报告和发出奖项(其中一名抄袭者的官网上挂满了此类奖状)。

我们一直认为IT行业的从业者大多都有正念价值观,理性、客观,并且对创新性工作有着精神圣杯般的追求。在硅谷,如果有这样的抄袭者,肯定会一辈子无法翻身。但是,我们可能是错的,还有很多缺乏廉耻心的人混入了这个行业,希望利用高新技术的外衣做一些坑蒙拐骗的事情。他们善于钻营,却无法静下心来好好去做一个产品。他们也可能认为产品没有那么重要,有好的商务关系和客户网络就能一步登天。

不管他们是怎么想的,我们都不会认同,也不会再姑息。我们会开始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我们的知识成果。为此,我们通过本公开信要求所有被点名的抄袭者立刻停止抄袭行为并停止相关服务。

如果你们不能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将正式实施“打击李鬼”行动。

我们暂时不会发起诉讼。诉讼是一个昂贵的投入,我们虽然有捍卫权益的决心,但是也有理性的分析和判断,我们会用更有效的手段来打击抄袭者。我们将实施的“打击李鬼”行动是一个广告战役。

我们将分布更多资金在广告投入上。相关的广告主题和内容就是类似本文所列出的李鬼产品以及和明道云本体产品的真实对比。我们不担心替你们打广告,也不担心浪费广告费,因为通过这个方式,所有的受众都能够知道真相,选择原创的明道云产品。同时,你们的品牌将臭名昭著。所有继续投入开发产品的资金将打水漂。以我们的营销经验,这个广告活动有可能成为我们营销效果最好的投入。

所以,请遵循我们的要求,关掉这些注定不会有商业回报的产品,不要让我们启动这个广告战役,让年轻的产品经理和工程师不要浪费自己的青春,他们值得做点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

明道云团队

2023.2.9

关于HAP

HAP(Hyper Application Platform)超级应用平台可以帮助用户零代码构建企业应用,用户不需要代码开发就能够搭建出用户体验上佳的销售、运营、人事、采购等核心业务应用,打通企业内部数据。HAP还具备超自动化引擎,可以全面自动化复杂和重复的业务流程。运用HAP的集成中心与完整的API对接能力,用户可以轻松地将HAP与外部系统集成。除此之外,HAP还具备很高的可组合性,国际化支持,并支持云原生架构,实现了多云部署能力。通过插件架构,HAP正在逐步建立起繁荣的实施与开发生态。

HAP可以帮助企业大大节省软件费用、降低定制开发的成本和时间,拥有一个极度灵活和易用的数字化平台,是企业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工具。目前已有上百万用户使用,付费企业超过4000家,包括可口可乐、复星集团、广汽本田、赛力斯汽车、中国移动、中石化、中铁集团、银鹭食品、民生银行、迪卡侬、艾默生电气、泰科电子、四川航空、东方证券、洲际酒店、科大讯飞、柳工集团、沃尔玛、中国烟草、三菱银行等知名客户。

2021年5月,明道云获得海纳亚洲近亿元投资。公司目前有超过130名员工,产品研发团队过半,总部位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在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郑州、武汉、西安和宁波设有分支机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新特精认定企业。